過渡安排
日期 | 過渡安排 |
2016年11月 至 2017年3月 | 受託人會分批向未曾作出任何投資指示或有效之投資指示的計劃成員發出一封信件,以通知有關「預設投資策略」的安排。 |
2016年12月 至 2017年1月 |
受託人會向所有參與僱主及計劃成員發出「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前通知書」。
有關詳情,請按以下連結下載有關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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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 向參與僱主派發已加入「預設投資策略」及「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新行政表格 |
2017年4月1日 | 「預設投資策略」正式生效 |
2017年4月3日 |
受託人在一般情況下會在此日向「預設投資賬戶」的相關計劃成員發出一份「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以說明對相關計劃成員賬戶的影響, 可在累算權益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之前向受託人作出特定投資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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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 (以發出日期為 2017年4月3日之「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為例) |
如相關計劃成員不欲遵循「預設投資策略」的安排,他們可於「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發出日期的42日內(即 2017年5月15日或之前)選擇任何成分基金,並回覆受託人。
*請注意,相關計劃成員須填妥隨「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夾附之「選擇 2 表格」或有效的「更改投資基金組合授權書」,並在截止日期或之前直接將表格或授權書交回至受託人。
受託人收到表格或授權書的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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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9日 (以發出日期為 2017年4月3日之「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為例) |
如果相關計劃成員沒有在截止日期前作出回覆,他們的累積權益及/或未來供款將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受託人必須在 2017年5月29日(即 2017年5月15日之後的14日)或之前,按照預設投資策略將該按照預設投資策略將該等權益投資。 |
在作出任何投資選擇前,你必須評估你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本身的財務狀況;當你選擇基金時,若不能肯定某些基金是否適合自己(包括是否與你的投資目標一致),你應諮詢財務及╱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作出最切合個人狀況的基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