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於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實施
由2020年1月1日開始,有關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的安排將按《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生效。
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須按修訂條例要求遵守自動交換資料框架下要求的盡職審查及申報責任,所有於2020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開立的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新賬戶,申請人必須提交完整的自我證明以申報其稅務居民身分,否則相關賬戶開立程序將無法完成。
如須了解有關自動交換資料的詳情,請按此參閱香港信託人公會之「自動交換資料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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